(一)推荐报名。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推荐报名,并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核实,向评选委员会提出初步推荐意见;
(二)提出候选名单。由评选委员会研究提出候选的个人、机构和项目名单,每个类别10名,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。
(三)评定。由评选委员会参考社会投票结果,评选出 2007年度“中华慈善奖”获奖者10名,其余候选者获提名奖。
(四)表彰。拟在2008年4月上旬召开颁奖晚会,公布“中华慈善奖”获奖名单,进行表彰。晚会由中央电视台录制、播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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